工作报告
中共石嘴山市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市第十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为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中共石嘴山市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市第十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28日)
雍建华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国共产党石嘴山市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五年来的工作回顾
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发展的五年,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在自治区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较好地完成了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注重压力传导,落实“两个责任”坚定有力。市委以上率下,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五年来,市委常委会43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2次专题听取工作汇报。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两个责任”清单制度,自上而下层层签字背书,压实责任。市委彭友东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挂帅,又出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5次作出批示,约谈各级党组织负责人128人次。市委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多次带队全面督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开通报7次,督促整改问题67个。市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通过约谈提醒、述责述廉、电视访谈、定期报告、问题抄告和督查考核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20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坚决纠正“四风”,力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紧盯重要节点,言出纪随,寸土不让,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坚决正风肃纪。对乱发津补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事宜等突出问题紧盯不放,从严查处。五年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4个,问责处理19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9人,对60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全区首家采取电视、广播、网络同步直播的形式,组织开展“电视问政”11次,受理群众反映问题467个,问责处理123人,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自治区纪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自查自纠,跟踪督查落实,问责处理2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严肃查处了变相发放津补贴、借公务之名旅游等一批典型问题。健全完善了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精文减会、操办婚丧事宜等16项制度,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严肃查处45起典型问题,机关和干部作风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深刻感受到反“四风”带来的清新变化。
严格执纪审查,践行“四种形态”成效初显。立足抓早抓小,抓细抓常,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置,防微杜渐。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提醒1700多人次,约谈1100多人次,诫勉谈话112人次,函询78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170人,占处分人数的61.8%,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对反映问题失实的206名党员干部,客观公正予以澄清,有效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违纪违规但能知错悔过的党员干部,区分情形,依纪依规从宽处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坚决查处。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569件(次),处置问题线索899件,初核809件,立案审查41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29人,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60人,收缴违纪资金3000余万元。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202件257人,全市法院系统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0件94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立案审查9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8人,对19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肃查处了邓新怀、郭学文、李晓宏、何忠诚等严重违纪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敢腐”的震慑效应逐步显现。
强化教育预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注重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组织开展了“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守纪律、讲规矩”等学习教育,广泛学习宣传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实行干部廉政知识测试和任前廉政考试、新任职领导干部及配偶廉政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公开庭审等制度,重要案件信息及时公布,处分决定公开宣布,典型案件公开通报,让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创新监督方式,在全区率先开展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县区党政班子成员向县区纪委全会公开述责述廉工作,接受纪委委员质询、评议,达到了以述明责、以述促廉的效果。围绕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干部出国(境)、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从严管理干部等制度规定,实行“三重一大”监督目录清单制,全面推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严查不畏纪、不畏规的人和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加强巡察监督,震慑作用有效发挥。市委成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巡察工作办法,全面启动巡察工作。紧扣“六项纪律”,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市农牧局、住建局、民政局开展了集中巡察,共发现问题64个,移交问题线索27个,问责处理22人。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的领导,三县区通过巡察共发现问题504个,移交问题线索6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2人,严肃查处了涉及全区卫生系统的系列腐败案和生态移民领域贪污私分扶贫款等典型案件,形成有效震慑。巡察工作成效受到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充分肯定。
深入推进“三转”,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调整机构设置,优化职能职责,从事监督执纪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比例分别达到75%和78.4%,监督执纪力量进一步增强。退出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44个,将11项工作移交主责部门,纪检组组长全部退出驻在部门业务分工,集中精力专司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全面推行纪律审查协作区模式、派驻机构AB岗制和联合办案机制,监督执纪效率明显提升。在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五查五解决五树立”活动,认真查找解决纪律规矩意识牢不牢、业务本领高不高、工作作风实不实、廉洁自律严不严、担当精神强不强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教育培训,推行全员办案,强化岗位练兵,实行绩效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观念、担当意识、履职能力明显增强。举办“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定期向社会各界通报工作,及时公布纪律审查信息,接受干部群众质询评议,打造阳光纪检。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严明“六个不准”“四个严格”纪律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严管理、严监督、严问责,严防“灯下黑”。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我们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委决策部署,紧密联系石嘴山实际,坚持改革创新,坚守责任担当,注重统筹推进,落实“两个责任”、纪律审查、宣传教育等工作走在全区前列,述责述廉、“三重一大”监督目录清单制、“四风”问题监测预警机制、发挥纪委委员作用等11项工作荣获全区反腐倡廉创新工作奖,市纪委连续四年荣获全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自治区纪委和市委旗帜鲜明、坚强领导,得益于各级党组织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得益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信任、积极支持,更凝聚着全体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在此,我代表中共石嘴山市纪委,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纪检监察事业的各级领导、各级组织和奋战在反腐倡廉建设一线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的工作与自治区纪委和市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主要是:个别党组织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上不到位、行动上不自觉,主体责任需进一步压实;一些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健全,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有的党员干部作风不实,责任心不强,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三转”不到位,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上理解不透、把握不准,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作风和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等等。对此,我们务必保持清醒头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同志们,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和体会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这是我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围绕中心任务,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时刻与市委思路同心、目标同向、措施同步,主动作为,忠诚履职,做转型发展、全面振兴的有力促进者,做良好发展环境的积极营造者,这是我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遵循。必须强化责任担当,紧紧抓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示范引领,层层抓落实,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这是我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力抓手。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转变监督执纪理念,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是我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原则。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持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这是我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力支撑。
这五个方面的体会既是对过去工作经验的凝炼,也是做好今后工作的遵循,必须倍加珍惜。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我们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推动实践创新,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源自党章,臻于实践,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标本兼治的重要制度成果。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六中全会精神真正落到实处。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把自己摆进去,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今后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努力践行“四种形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转型发展走新路、全面振兴创新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必须严明党的纪律,严肃党内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必须肩负起执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加强对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肃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力、庸懒散软拖等问题,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部门和机关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管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
强化党内监督。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同时,把党内监督同行政监察结合起来,同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严格执行党内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责述廉、廉洁审查等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增强派驻监督效能,健全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定期约谈、廉政谈话、联系沟通等机制,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二)强化压力传导,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牢固树立管党治党不严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坚守责任担当,种好“责任田”。
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不放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甩手,对党负责,对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把责任和压力传导给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认真执行主体责任“双报告”和抄告制度,全面推行市、县区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党委公开述责述廉制度,形成明责、述责、考责、问责的落实链条,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强化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约谈、函询、督查、考核、问责等机制,推动责任落实。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执行党的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等内容,全面深化巡察工作,加快节奏,增加频次,提高效率,扩大范围,努力实现全覆盖。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相结合,重点巡察问题反映集中、职责职权重要的部门和单位,精准查找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加强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市、县区联动机制,将巡察工作向纵深推进。
严肃责任追究。从严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对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选人用人失察,巡视巡察整改不力,党政纪处分执行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强化“一案双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健全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和追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强化督查考评,落实终身问责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三)巩固深化成果,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立足实际,延续势头,保持力度,严把尺度,抓具体、抓节点,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市若干规定,坚决查处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行为。重点查处变相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事宜、私设小金库、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监督手段,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广泛发动群众有序参与,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巩固夯实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让“四风”问题无处遁形。
坚决查处“为官不为”。把治理“为官不为”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切实解决动力不足“不想为”、能力不足“不能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问题。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追责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等机制,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问责。支持干部干事创业,推行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凝聚干事创业的强大正能量。
厚植改进作风思想根基。健全教育引导机制,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廉洁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从政意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宁夏精神和“五湖四海、自强不息”的石嘴山精神,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家规家风的教化作用,引导党员干部运用传统美德修身律己,以优良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广泛宣传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为民务实、勤廉从政的先进典型,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
(四)转变执纪审查理念,把“四种形态”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也是监督执纪方式的重大转变。必须学思践悟、转变理念、创新方法,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全面实践“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着力从“盯违法”向“盯违纪”、“管少数”向“管全体”、“被动查”向“主动防”转变。出台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将“四种形态”体现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审理报告、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覆盖面,保持问题线索“零暂存”。坚持抓早抓小,加大对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力度,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经常使用。做好执纪审查“下半篇”文章,加强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疏导、教育激励工作。完善典型案件剖析和“一案双书”工作机制,制度预防、警示教育及时跟进,实现查办案件与整改问题、源头治本相统一。
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严肃查处违反“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从严、从重处理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征地拆迁、政府采购、惠民资金、扶贫救济等领域,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
凝聚反腐败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组织、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对查办腐败案件的组织领导。建立反腐败协调追责问责机制,对推诿责任,不按规定移送案件线索、送达相关文书,导致有关人员逃脱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的,严肃追究责任。加强纪律审查协作区建设,对重要案件统一调度,采取交叉办理、提办领办、跟踪督办等方式,提升执纪审查效率和质量。出台 “一为主、两报告”实施办法,健全执纪审查工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机制。严格审查措施审批,强化涉案款物管理,促进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审查。
(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维护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侵蚀的是党的执政根基,必须重心下移,坚定不移打通正风反腐“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大监督检查、定向巡察、述责述廉、考评考核、责任追究力度,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县乡纪委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政治任务,以严明的纪律管好基层党员干部。整合基层纪检组织力量,采取异地互查、片区协作、上下协同等方式,提高执纪能力。落实基层各项公开制度,完善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各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加强涉农惠农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对监管不力,导致重大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严肃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集体“三资”、强农惠农、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侵吞挪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截留私分等与民争利问题。对扶贫领域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论问题大小,不分职级高低,坚持快查快办,坚决从严查处,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定期收集,梳理排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坚决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真正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到正风反腐带来的成果。
(六)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检干部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持续深化“三转”。各级党组织要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支持,积极为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营造环境、创造条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化“三转”,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决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深化纪律检查和监察体制改革,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参加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其他工作,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中央纪委提倡的坚决响应,中央纪委决定的坚决贯彻,中央纪委禁止的坚决不做。
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强化自我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作用,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定性量纪、涉案款物管理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回避、保密等制度规定。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工作机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决策、执行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基层纪委的业务指导,建立定期报告、述职述责、考核评价等制度。纪委委员不是荣誉,而是职务,更是责任担当,要切实增强纪委委员的履职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好委员作用。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用好“三个提名考察权”,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让优秀人才进得来、出得去,培养更多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纪检监察干部,打造一支能担当、敢负责,忠诚于党、忠诚于组织、忠诚于人民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党和人民寄予厚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转型发展走新路、全面振兴创新业,实现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而努力奋斗!
名词注释
1.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2.六个不准、四个严格:“六个不准”指不准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不准以案谋私;不准跑风漏气;不准口大气粗;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办私事。“四个严格”指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一律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严格遵守财务报销制度,一律不准接受超标准接待和虚报冒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一律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律不准在出差和调研期间到旅游景点和风景名胜区游览。
3.主体责任“双报告”:党委及主要负责人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4.三个区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5.一案双书:对重要案件,在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同时,对相关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下发履行主体责任《纪律检查建议书》。
6.一为主、两报告: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7.三个提名考察权: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专职的市直纪(工)委书记提名和考察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由企业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的,由市委组织部提名,并会同市纪委、市国资委考察。